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罪立案標準 經驗 關注:4.81K次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罪立案標準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標籤: 公共場所 聚眾 擾亂 立案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pr2e4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