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怎麼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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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應當選擇好管轄法院,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爭奪撫養權的,要多舉出證據證明自己撫養比對方撫養更利於子女成長。
3、爭奪財產的要舉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必要的要聘請專業的律師。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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