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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戶與小規模的區別

個體戶與小規模的區別

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兩個不同型別的概念。兩種納稅人的區別:

(1)、基本標準是“企業的銷售額”,即年銷售額:生產性企業超過100萬元、商業企業超過180萬元稅務部門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如果達不到上述標準則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

(2)、帳務是否健全。一般納稅人要求帳務必須健全,即帳務可以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也就是說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在帳務上真實反映。小規模納稅人就沒有嚴格的要求。

當然根據稅法的規定,如果銷售額沒有達到上述標準的企業,但是帳務健全也可以申請認定為一般納稅人,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最終是由稅務部門認定的。

(3)、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在計稅方法上也不同,使用的稅率也不一樣。一般納稅人一般是查賬徵收,小規模納稅人是核定徵收。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

標籤: 個體戶 小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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