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檢失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經驗 關注:1.35W次 商檢失職罪具體表現為三種情況1.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2.延誤檢驗出證;3.錯誤出證。本罪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二第二款規定,國家商檢部門、商檢機構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對應當檢驗的物品不檢驗,或者延誤檢驗出證、錯誤出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標籤: 商檢 失職罪 量刑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mr25x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