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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小區內的廣告收入歸誰

民法典規定小區內的廣告收入歸誰

小區住宅裡面的電梯廣告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後應當歸業主所有。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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