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和培訓協議
- 經驗
- 關注:2.19W次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lr3vj5.html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的規定,用人單位出資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