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生產偽劣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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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生產、銷售劣藥罪,其中很重要的一個認定標準就是劣藥的範圍。
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藥品,按劣藥論處:
(1)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註明或者更改生產批號的;
(3)超過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准的;
(5)擅自新增著色劑、防腐劑、香料、矯味劑及輔料的;
(6)其它不符合藥品標準規定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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