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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具有哪些特點

國家賠償法的適用具有哪些特點

我國司法賠償法適用的特點表現如下:

1、司法賠償採用特殊的規則原則,它和行政賠償的違法歸責原則不同,司法賠償以違法歸責原則為主,以結果責任原則為輔,而且司法賠償中的違法歸責原則有其特定的含義。我國司法賠償的原則是有限違法原則,兼採無過錯原則。其次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只對違法採取妨礙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執行措施等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而對錯判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

2、用獨特的程式,既不適用民事賠償的程式,也不適用行政賠償的程式,而是採用非訴的途徑來解決司法賠償爭議,這一程式上的特點是由我國的司法體制所決定的,具體說是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的設定及其許可權分工所決定的。

3、司法賠償的範圍比行政賠償要窄,實行有限賠償原則。在刑事損害中,只對無罪羈押者給予賠償,而對輕罪重判、有罪的人超期羈押都不予以賠償。其次在民事、行政訴訟中,只對違法採取妨礙訴訟行為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執行措施等造成的損害予以賠償,而對錯判造成的損害不予賠償。

標籤: 賠償法 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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