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知知館 >

經驗

> 法的遵守與法的適用區別

法的遵守與法的適用區別

法的遵守與法的適用區別

1、含義不同:

法的遵守分為廣義和狹義:廣義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實施。狹義的法的遵守,也叫守法,專指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以法律為自己的行為準則,依照法律行使權利、權力,履行義務的活動。

法的適用通常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

2、實施法律的主體不同

法的遵守的實施主體是所有的社會主體,包括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

法的適用的實施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

3、特徵不同

法的遵守是廣大人民群眾實現自己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要條件。

法的適用具有國家權威性、國家強制性、嚴格的程式性及合法性的特點,必須有表明法的適用結果的法律文書,如判決書、裁定書和決定書等。

標籤: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k3joj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