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賠中的預期可得利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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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可得利益索賠”,是指因為發包人或承包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另一方本可以實現和取得的財產增值的利益不能實現和取得,承包人或發包人向違約方提起的賠償損失主張。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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