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證據有利於主張變更撫養權
- 經驗
- 關注:2.02W次
1、證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證據。
2、證明八週歲以上子女願意跟隨自己生活的證據。
3、證明撫養孩子的一方虐待孩子的證據。
4、證明撫養孩子的一方有不良惡習的證據。
5、證明自己有撫養能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j2gmp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