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字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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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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