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帶東西回國收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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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關於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宜):
(1)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
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菸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徵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2)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稽核確屬自用的;
那麼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徵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徵稅。
(3)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徵免稅規定、驗放標準等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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