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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女方的戶口怎麼處理

離婚後女方的戶口怎麼處理

離婚後的夫妻可以分戶,即把原來的戶口本分成兩個,離異後的夫妻各自新辦一個戶口本,或一方遷出另辦一本戶口本。只需要女方持法院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離婚證、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派出所就會為女方辦理分戶手續,頒發一本新的以女方為戶主的戶口本,原戶口本如果作廢,則同時為男方辦理一本新的戶口本,如果不作廢就在原戶口本上女方一頁上,加蓋已遷出字樣即可。

擴充套件資料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中第10條、第13條和第19條都作了相關規定。其中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第19條規定,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就必須先落實後落戶的地址,取得落戶的地址同意遷入的證明,再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最後才由本人帶著相關材料到落戶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入手續。

標籤: 女方 戶口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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