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刑事傳喚法條是什麼 經驗 關注:1.96W次 《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傳喚、持續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標籤: 法條 傳喚 刑事訴訟法 刑事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d1z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