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財產處分權有什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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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財產處分權的規定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權,應由夫妻雙方共同處分,夫妻任何一方無權單方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夫或妻一方單方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會因代理許可權的不完全,而導致合同效力處於效力待定狀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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