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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2020年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離婚需要的手續如下:

1、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

3、離婚協議書;

4、免冠單人照片。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標籤: 離婚 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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