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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必須是本單位的財產嗎

職務侵佔必須是本單位的財產嗎

職務侵佔不一定是本單位的財產。除本單位的外,利用職權或方便條侵佔與本單位有關係的單位的財產的也定為職務侵佔罪。職務侵佔罪的認定,並不是單純涉及“本單位財物”,而是全面考量犯罪方式是否與職務有關,是否利用了“職務便利”的這一特徵。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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