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單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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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因病情需要轉診的,由門診統籌定點機構的接診醫師提出申請,並經該機構蓋章同意,轉往與該機構簽訂協議的定點醫院,轉診證明當次有效。
強調兩點:一是必須是門診統籌定點機構,門診統籌定點機構是由自己在每一社保年度開始時選定的。
二是轉診證明是由接診醫師來開,也就是說當醫師認為你的病情無需轉診時,是無法開得轉診證明的。
需要資料:一般攜帶身份證、醫保卡就可以,另外要儲存好初次就診醫院的檢查及診斷結果,方便後續轉診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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