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的證據包括哪些 經驗 關注:1.4W次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證據包括:(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資料;(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鑑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標籤: 行政訴訟法 證據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7p517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