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三個月籤幾年合同 經驗 關注:1.36W次 試用期為三個月之後的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標籤: 試用期 合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7m787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