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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的購置稅徵收標準2020

汽車的購置稅徵收標準2020

2019年6月28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釋出《關於繼續執行的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新能源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對購置掛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

新車輛購置稅法將於2019年7月1日實施,購置稅法新規的調整沒有特別的不同,燃油車依舊按照10%的比例徵稅。

5種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

1、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有關人員自用的車輛;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佇列入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3、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4、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

5、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

標籤: 購置稅 徵收 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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