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法院是會判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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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離婚訴訟,判斷是否應當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看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徹底破裂。
法律規定中所規定的應離婚情形,也是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可以推定感情破裂。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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