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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中什麼叫答辯期屆滿

民事訴訟中什麼叫答辯期屆滿

答辯期屆滿就是答辯期結束。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傳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本條規定中這15天的答辯期過後也就是答辯期屆滿。在屆滿前可以對對方提出訴訟請求提出針對性的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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