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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總說明

建築設計總說明

根據《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深度規定》的規定,建築施工圖設計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

1、 工程施工圖設計的依據性檔案、批文和相關規範;

2、專案概況;

3、設計標高;

4、 用料說明和室內外裝修;

5、牆體、牆身防潮層、地下室防水、屋面、外牆面、勒腳、散水、臺階、坡道、油漆、塗料等的材料和做法;

6、室內裝修部分除用文字說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達,在表上填寫相應的做法或代號;

7、對採用新技術、新材料的作法說明及對特殊建築造型和必要的建築構造的說明;

8、門窗及門窗效能、用料、顏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設計要求;

9、幕牆工程及特殊的屋面工程的效能及製作要求,平面圖、預埋件安裝圖等以及防火、安全、隔音構造;

10、牆體及樓板預留孔洞需封堵時的封堵方式說明。

標籤: 建築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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