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中病歷錯誤型別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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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醫療行為記錄的各種錯誤;
二、病例保管和整理的錯誤;
三、診斷結果錯誤;
四、病歷塗改錯誤;
五、病歷製作人員的資質問題;
六、病歷上的簽名問題;
七、醫囑問題。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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