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開單身證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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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有我村村民某某(身份證號:)系我村村民某某(身份證號:)之子,未婚。住址:某某省某某市某某縣特此證明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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