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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多少週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未滿多少週歲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一般情況下,未滿16週歲的兒童,是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的。通常需要滿足年滿12週歲的兒童這個條件,才可以駕駛自行車和三輪車。要想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那麼必須當事人要滿足年滿16週歲這個條件,否則不能駕駛電動自行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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