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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關於教育體罰新規定

2019關於教育體罰新規定

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中國小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

學校教師以及其他職工應當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準則,不得侮辱、毆打、體罰學生。懲戒的方式有批評、加倍勞動、取消評優、不能參加午間活動、暫時沒收違規物品、靜坐反省等等。

標籤: 體罰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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