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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勞務合同問題

出國勞務合同問題

1、勞務合同是作為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就有關提供和使用勞動力問題而訂立的協議;

2、依據民事訴訟法、商事仲裁規則,該約定屬於約定不明,仲裁無管轄權;

3、如果境外公司在我國有臨時辦事機構,可以向該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辦事機構,應當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物品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標籤: 勞務 出國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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