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終止有哪些情形 經驗 關注:2.86W次 《民法總則》第一百七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終止:(一)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二)被代理人取消委託或者代理人辭去委託;(三)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五)作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 標籤: 終止 代理 委託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5d34e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