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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必須要出庭

離婚訴訟當事人是否必須要出庭

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本人應當出庭參加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62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離婚訴訟直接涉及當事人人身關係,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離婚與否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變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別授權的訴訟代理人,也無法體會和準確地表達當事人在特定環境下的意志變化。

標籤: 出庭 訴訟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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