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期滿能籤補充協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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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據情況而定。補充協議是相對於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補充協議的內容應當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內容,也可以說是非主要條款。
原有承包合同期滿之後,如果原合同未約定自動續簽,則原合同已因到期失效而權利義務消滅。此時簽訂的補充協議實際上是新合同。
根據法律規定,履行期限屬於一般條款,而非必要條款,因此,在承包期滿之前,如果合同的主體和標的數量都不變的情況下,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10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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