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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要交些什麼錢

打官司要交些什麼錢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六條規定,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另外,參加民事訴訟,需要委託律師的,還需要付律師費用。

標籤: 交些 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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