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字寫曾用名有法律效力嗎 經驗 關注:2.05W次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如果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並且合同內容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能證明曾用名的人與當事人是一致的,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標籤: 曾用名 法律效力 簽字 合同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tw/jingyan/4oglz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