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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美國納斯達克上市條件

企業想在納斯達克上市,只要符合以下的三個條件及一個原則,就可以向美國的SEC及NASDR申請掛牌。

先決條件:經營生化、生技、醫藥、科技〈硬體、軟體、半導體、網路及通訊裝置〉、加盟、製造及零售連鎖服務等公司,經濟活躍期滿一年以上,且具有高成長性、高發展潛力者。

消極條件:有形資產淨值在美金五百萬元以上,或最近一年稅前淨利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最近三年其中兩年稅前收入在美金七十五萬元以上,或公司資本市值(MarketCapitalization)在美金五千萬元以上。

積極條件:SEC及NASDR審查通過後,需有300人以上的公眾持股(NON-IPO得在國外設立控股公司,原始股東並須超過300人)才能掛牌,所謂的公眾持股依美國證管會手冊(SECManual)指出,公眾持股人之持有股數需要在整股以上,而美國的整股即為基本流通單位100股。

誠信原則:納斯達克流行一句俚語:任何公司都能上市,但時間會證明一切,意思是說,只要申請的公司秉持誠信原則,掛牌上市是遲早的事,但時間與誠信將會決定一切。

標籤: 納斯達克 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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