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誰來舉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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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離婚案件來說,舉證原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要自己提出證據證明:原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被告對自己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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