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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需標明的內容是什麼

抵押合同需標明的內容是什麼

抵押合同應標明的內容如下:

1、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範圍;

5、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標籤: 標明 抵押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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