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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產生的動因是什麼

審計產生的動因是什麼

1、受託經濟責任關係。

受託經濟責任關係是指受託者即財產的經營管理者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託,代其行使經營管理權,並通過法則、合同、組織原則等手段所形成的責權利相結合的責任關係。

2、經濟監督導致審計行為發生。

當財產的所有者將其財產委託他人代管或代為經營時,委託者出於對其財產的安全與完整的關心,需要經常對受託者進行經濟監督。由於時間,地點和條件的限制,受託人很難親自對具體業務執行經濟監督,於是便產生了審計意識,設定專職機構和人員代其行使審計監督權。

標籤: 動因 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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