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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哪些

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哪些

訴訟離婚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身份證據、婚姻關係證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證據、子女撫養證據、家庭財產證據、雙方經濟狀況證據、離婚損害賠償的證據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標籤: 離婚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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