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時債務人威脅債權人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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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
可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權利。
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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