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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哪一方能要求賠償

離婚哪一方能要求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婚內如果存在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並因此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在離婚訴訟中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標籤: 賠償 離婚 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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