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三年合同轉正後後悔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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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完三年合同轉正後,如果後悔想離職的,勞動者應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試用期員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書面告知即可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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