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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做什麼準備工作

開庭前做什麼準備工作

開庭前做準備工作有:

1、證據分析,當事人應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進行分析;

2、確認開庭時間、地點,人民法院在開庭3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3、開庭時,訴訟參加人應向法庭提供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出庭函等。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0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祕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標籤: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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