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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伙作案開庭是分開辯護的嗎

團伙作案開庭是分開辯護的嗎

團伙作案既包括犯罪集團這種有組織的作案,也包括結合比較鬆散,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的組織程度的作案。一般情況下,團伙犯罪是可以合併審理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未能同時抓捕、涉及未成年罪犯等各種原因,經辦法官是可以分別開庭對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審判的。共同審理時律師進行辯護,但一個律師不能為同案中的兩個及以上犯罪嫌疑人辯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因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之間有可能存在利害衝突,一名律師代理兩被告人有可能會損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權益。所以團伙作案是合併審理,由各個辯護人分別為犯罪嫌疑人辯護。

標籤: 案開庭 團伙 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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