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的法治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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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和陸地服從宇宙,而人類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轄。
當秩序成了混亂的時候,就不得不用混亂來維持秩序,拯救法律了。
極端的法規,就是極端的不公。
法無授權不得為,法無禁止不得罰。
法律是為了保護無辜而制定的。
人們嘴上掛著的法律,其真實含義是財富。
石以砥焉,化鈍為利;法以砥焉,化愚為智。
法律總是把全民的安全置於個人的安全之上。
法律規定的懲罰不是為了私人的利益,而是為了公共的利益;一部分靠有害的強制,一部分靠榜樣的效力。
人類受制於法律,法律受制於情理。
法立於上則俗成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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