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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什麼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標籤: 時限 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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