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災現場未成年人應堅持的原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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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災現場未成年人應先逃生。在火災現場,未成年人不得參與消防和救援工作,也不得組織未成年人蔘加。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任何單位發生火災,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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