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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訴訟離婚要注意什麼

男方訴訟離婚要注意什麼

男方訴訟離婚要注意以下問題:

我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了三種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1)女方在懷孕期間;

(2)女方分娩後1年內;

(3)女方終止妊娠後6個月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標籤: 男方 訴訟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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