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變更後重新立案偵查嗎
- 經驗
- 關注:2.1W次
不一定會重新立案偵查,在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後,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發現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zhizhiguan.com/zh-hk/jingyan/x9865o.html